《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填埋物入场条件、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等方面作了规定。对填埋场的监督性监测的项目和频率应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0年6月1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发布实施。取代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本标准的实施旨在更加严格的控制环境风险,提高填埋场建设标准,避免低水平填埋场无序发展。同时提高填埋场入场要求和运行技术门槛,促进废物源头减量化。并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和封场后的长期环境安全。
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相比,本次修订根据不同结构危险废物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大小,规定了废物入场不同技术要求。
对于柔性填埋结构,规定了填埋废物浸出液中的有害成分浓度限值、有机质含量等要求。考虑到废盐等水溶性物质对于填埋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对废物进入柔性填埋场水溶性盐总量也提出了具体规定。
基于刚性填埋结构的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和日后回取再利用的需求,本次修订适当放宽了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b. 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c. 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d. 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e. 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f. 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1、下列废物不得填埋:
a) 医疗废物;
b) 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c) 液态废物。
2、除第1条所列废物外,满足下列条件或经预处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废物,可进入柔性填埋场:
a) 根据HJ/T 299制备的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不超过表1中允许填埋控制限值的废物;
b) 根据GB/T 15555.12测得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废物;
c) 含水率低于60%的废物;
d) 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
e) 有机物含量小于5%的废物;
f) 不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3、 除第1条所列废物外,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或经预处理不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可进入刚性填埋场。
4、 砷含量大于5%的废物,应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
引用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6.1~5086.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 15555.1~15555.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4848 地下水水质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以上文章由真人网站固废危废检测 https://www.boendejc.com/fw/96.html负责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